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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6〕79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方案》通知

09-29 豫国税发〔2006〕79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方案》通知

豫国税发〔2006〕79号

全文有效

2006-03-2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总局“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十六字方针,切实加强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省局在总结部分市地加强农业产品收购发票信息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整合开发了《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为了保证该系统顺利推行,省局制订了《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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