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南  >  豫国税发〔2008〕292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292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税乎网注——依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292号

全文失效

2008-11-1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在全省范围内规范车辆购置税业务流程,切实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管理规范(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就相关业务有新规定的,以总局规定为准。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业务管理规范(暂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