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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政办[2006]21号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豫联集团土地使用税征收及财力分配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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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豫联集团土地使用税征收及财力分配办法的通知

巩政办[2006]21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9日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河洛镇、站街镇:

  为加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合理分配财力,特别是基于豫联集团所征用、租用土地涉及单位多,容易造成多头征收,给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考虑,为理顺征收关系,给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豫联集团土地使用税征收及财力分配办法通知如下:

  一、豫联工业园区所征用、租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市地税局征管分局负责征收,河洛、站街两镇政府配合。园区实际用地面积由豫联集团清查自报,河洛、站街两镇及市地税局征管分局配合测量核准。

  二、凡进入巩义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豫联集团相关企业,由市地税局征管分局负责征收土地使用税,收入归市本级所有。

  三、基于河洛、站街两镇在豫联工业园区建设中做出的贡献,自2006年起,豫联工业园区所征收的土地使用税,市、镇各分成50%,并计入各自收入任务。

  四、追缴的2004年、2005年豫联工业园区土地使用税,不再返还财力给河洛、站街两镇,但按照征收额的50%纳入两镇2006年财政收入完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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