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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执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执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19.10.14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19年7月24日挂牌成立,为明确职责,做好稽查相关业务事项的承接、处理及执法衔接工作,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纳税人的未结税务稽查案件后续处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原由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稽查局进行后续处理。原由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或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承继或立案检查的未结案件,由原承继或立案检查的稽查部门继续办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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