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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 1 号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公告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目录》的公告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 1 号

全文有效

2018-6-29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6月20日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日期
1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黔东南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2017年3月6日
2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2014年10月13日
3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年4月9日
4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2019年州重点税源企业稽查随机抽查对象的公告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年12月30日
5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二手车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年8月19日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机构改革前后政策的平稳衔接,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截至2018年6月20日前,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单独制定发布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联合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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