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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税函[2014]14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税局、贵州省地税局关于确认贵阳市红十字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09-29 黔财税函[2014]14号 我要评论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税局、贵州省地税局关于确认贵阳市红十字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黔财税函[2014]14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0月17日

各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转发<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0]1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贵阳市红十字会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2014年度通过贵阳市红十字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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