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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地税函[2006]1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准予贵州科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医安顺医院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批复

09-29 黔地税函[2006]1号 我要评论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准予贵州科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医安顺医院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批复

黔地税函[2006]1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月5日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贵州科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医安顺医院提出印制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省局审查,决定准予贵州科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医安顺医院取得该项许可。同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冠名企业的发票管理,规范其发票用票行为。

     附件1: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黔地税许准字[2006]第1号

     2006年1月5日

     贵州科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医安顺医院:

     你单位于2005年11月10日提出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我机关已于2005年11月25日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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