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广州市联运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第235号
失效
1998年9月16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联运行业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规定一并执行。
一、联运业户应持联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并将联运经营许可证影印件交经管地方税务局备案。
二、联运业户应凭经年检的联运经营许可证(新开业户除外)申请办理订购《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手续。
凡订购《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的用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内部制度,做好《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