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统一缴纳各项税款和统一印制发票问题的函
穗地税函[2004]203号
全文失效
2004-12-01
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贵公司《关于统一缴纳各项税款和统一印制发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税费所属期从2004年11月开始,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以下简称两区两市)应纳税费由你公司分别向上述地区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市区单位的应纳税费仍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信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申报纳税地点及2001年度入库营业税划解比例的通知》(穗地税发〔2001〕25号)的规定执行。原有关文件涉及我市地方税务系统机构名称有变化的,以现机构名称为准。
二、鉴于你公司已取消属下各基层单位的银行帐号,为规范企业票据的管理,方便票据印制的结算,同意由你公司统一申请印制、统一结算,统一发放,两区两市电信分局原有的旧版发票用完为止。同时,你公司要建立发票领用、开具、保管的相关管理制度,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分类分户帐》,记录发票的领、用、存情况,你公司下属单位每半年要分别向其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发票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