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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1994]5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09-29 粤地税发[1994]5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本篇法规被《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7年9月21日发布;2007年9月21日实施)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4]56号

失效

1994.10.17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文化厅。

  附件:广东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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