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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03]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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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

粤府[2003]32号

全文有效

2003.04.07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省原则上作取消处理。

二、对国务院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作相应的调整,原则上要移交给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同时,要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加快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发展。

三、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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