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本篇法规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财政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发布;2007年1月18日实施)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综合扣除标准的通知
穗府函[2003]177号
失效
2003.12.19
市地税局:
1995年7月,我市确定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综合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执行多年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薪金以外的津贴、补贴已作过多次调整,每人每月460元的标准已不适应新的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是(税款所属日期)起,我市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综合扣除标准改按每人每月800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