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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函[2003]17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综合扣除标准的通知

09-29 穗府函[2003]177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本篇法规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件财政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发布;2007年1月18日实施)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综合扣除标准的通知

穗府函[2003]177号

失效

2003.12.19

市地税局:

       1995年7月,我市确定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综合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执行多年以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薪金以外的津贴、补贴已作过多次调整,每人每月460元的标准已不适应新的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是(税款所属日期)起,我市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综合扣除标准改按每人每月8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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