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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国税函[2009]40号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09年度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09-29 湛国税函[2009]40号 我要评论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09年度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湛国税函[2009]40号

全文有效

2009年5月25日

  根据广东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28号)要求,自2009年3月份开始,湛江市有关管理部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全市420户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各类纳税人开展了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的评定工作。

  经湛江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评定A级出口企业2户,B级出口企业160户,C级出口企业35户,暂不参与评级的出口企业223户,没有D级出口企业。对以上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等级的纳税人,请各单位将评定结果分别通知各出口企业,并按照省国税局《广东省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高出口退税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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