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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2006]147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粤地税发[2006]147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14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7月4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的调配、结算、管理等方式不变。

  二、为保证货运发票比对数据的顺利汇总和传输,各市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货运发票》,不得提前。

  三、必须使用总局统一开发的税控开票软件并与税控装置(税控盘/传输盘)配合才可开具带税控码的运输发票。税控盘和传输盘安插在PC机USB口上即可使用,无需另配通用读卡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各地税政、征管、信息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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