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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3]285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征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09-29 粤地税函[2003]285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征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粤地税函[2003]285号

全文有效

2003年4月29日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明确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函》(粤交集财[2003]308号)悉。考虑到你公司是经营国有资产的大型集团公司,集团内部是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国家每年对下属公司直接拨付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并通过下属公司层层上报,增加集团和各下属公司的资本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18点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经研究,同意对你集团公司新增加的在下属公司已贴花的资本金,集团公司可免征印花税。

  此复。

      附件:粤交集财[2003]30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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