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家政企业缓缴社保费的通知
粤人社函〔2022〕357号
全文有效
2022.11.7
链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家政企业缓缴社保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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