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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发[2004]4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09-29 粤国税发[2004]40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40号

全文有效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47号)的要求,省国税局、地税局将于2004年3月底前完成纳税信用等级的首次共同评定工作。为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经省国税局、地税局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永恒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吴升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副主任:潘伟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杨楚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委 员:刘新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处长

      杨朝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处长

      周家喜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

      侯邦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国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法规处处长

      梁友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法规处处长

      陈宁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王 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曹志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计统处处长

      王中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计统处处长

      联合评审委员会分别在省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为便于协调工作,联合评审委员会实行轮流主持召集制度,2004年的首次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国税局负责主持召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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