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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2004]580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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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4]580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0月9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省局要求各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近来,各地在如何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好个人所得税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为了便于各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现将《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惠地税发[2004]51号)(摘要)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勇于突破, 大胆尝试,切实力口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采用“必需费用倒求法”定税, 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做法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望各地结合实际,切实 采取有效措施,进-步提高各地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 今后各地的工作进展动态,尤其是-些好的举措、好的做法请上报省局,以便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略)

      1.《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惠地税发[2004]51号)(摘要)

      2.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勇于突破,大胆尝试,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摘要)

      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采用“必需费用倒求法”定税实施精细化管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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