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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地税函[2004]185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09-29 东地税函[2004]185号 我要评论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185号

全文有效

2004年11月3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8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新版联运发票)必须严格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开票软件进行开具,市局在收到开票软件后将即时通知并指导各分局下载使用。在未收到最新开票软件前,各分局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核销、缴销工作,以确保新版联运发票的顺利换版。同时,各分局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次启用新版联运发票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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