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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1997]第176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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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7]第176号

全文有效

1997年4月22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更改部分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1997]第116号)悉。你市大范围推广使用防伪税控机后,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用量减少。为减少积压和浪费,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十万元七联版的专用发票改为万元版和千万版的专用发票,改版的要求按照国税明电[1995]33号49号文的规定执行。改版时必须在专用发票右上角的空白处加盖刻有“省内使用,出省无效”字样的条形戳记,以便稽核。万元版的戳记规格为20mm×15mm,字体为宋体四号字,颜色为大红色;千元版戳记规格为60mm×10mm,字体为宋体,大号字为三号字,小号字为五号字,颜色为大红色(式样附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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