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176 号
全文有效
1997年7月15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5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明确,1996年1至6月已征的印花税不予退还,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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