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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1997]第312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剪开式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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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剪开式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7]第312号

全文有效

1997年8月18日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用限额剪开式发票的请示》(汕国税发[1997]第109号)悉。为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发票管理,防止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经研究,同意你市在商品销售,加工、修理修配行业试行剪开式发票。在剪开式发票试行过程中,发现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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