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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1997]252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中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09-29 粤地税发[1997]252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本篇法规被《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7年9月21日发布;2007年9月21日实施)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中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252号

失效

1997年11月5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有奖销售、有奖竞猜、有奖储蓄中奖所得,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福利奖券、体育奖券中奖所得除外),不论是奖金,还是实物,都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粤税发[1994]159号文第五点中第二点的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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