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广东  >  粤国税函[1998]50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8]50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09-29 粤国税函[1998]500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8]500号

全文有效

1998年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增印代码有关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1998]269号)悉。经研究决定,湛江海洋石油企业所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编印代码,代码的第一至第三位用“002”代表湛江海洋石油企业跨地区使用的发票,其它代码按省局粤国税发[1997]210号264号318号、[1998]361号文的有关规定编排。

此复。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