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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决定对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了做好税务机构改革过程中税收规范性文件在新机构成立后的对接,经对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实施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定《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03〕150号)等13件文件“只涉机构名称变更、无其他修改内容的”,对涉及名称变更部分的内容予以修改,特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该公告明确了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制定实施的13件“只涉及机构名称变更、无其他修改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包含的“国税机关、国税局、国家税务局、国税、地税机关、地税局、地方税务局、地税”等内容以新税务机关名义进行了相应修改。

  三、公告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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