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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发[2015]75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缓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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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缓缴的批复

天政发[2015]7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7月15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风动公司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缓缴的请示》(天工信发[2015]5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天水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天企改办[2014]1号)精神,同意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予以缓缴,待企业上市交易后全部补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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