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福建  >  闽工商案批[2015]2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武夷山市红梅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有关问题的批复

闽工商案批[2015]2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武夷山市红梅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有关问题的批复

09-29 闽工商案批[2015]2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武夷山市红梅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有关问题的批复

闽工商案批[2015]2号                  

全文有效

2015-7-6

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武夷山市红梅竹木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备案问题的请示》(南工商法[2015]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下称《规范》),是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和法律原则基础上,对办理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合并、分立、备案等企业登记业务规范提交材料和登记文书而制定的专项部委规范性文件,是当前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性规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包括公司清算组备案在内的内资企业登记业务时,应当执行《规范》的规定。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