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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国税发[2007]40号福建省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09-29 明国税发[2007]40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明国税发[2007]40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函[2006]393号)的要求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202号)的精神,市局对近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6件

  1.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原木征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明国税政[1994]59号)。

  2.关于认真做好福利企业清理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明民[1994]100号)。

  3.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国税政[1995]35号)。

  4.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通知的通知(明国税政[1995]78号)。

  5.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明国税政[1995]164号)。

  6.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国税政[1996]77号)。

  7.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肉牛基地场牛肉直销扶持办法的通知(明财贸业字[1996]54号)。

  8.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制度》的通知(明国税政[1996]10号)。

  9.关于增值税纳税评估税负峰值问题的通知(明国税函[2002]32号)。

  10.关于出口供货企业多缴增值税退税审批的通知(明国税发[2002]43号)。

  11.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水煮笋"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明国税发[2003]42号)。

  12.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相关税收问题的意见(明国税发[2003]100号)。

  13.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国税发[2003]104号)。

  14.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商业企业超市税收管理的通知(明国税发[2003]105号)。

  15.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明国税函[2004]16号)。

  16.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负责印制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国税征(1995)60号)。

  17.关于转发《三明市人民政府调整国税局、地税局税收征管范围会议纪要》的通知(明国税征(1996)70号)。

  18.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明国税征(1996)93号)。

  19.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专用章和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明国税征(1997)63号)。

  20.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规范征管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国税征(1997)21号)。

  21.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国税征(1997)54号)。

  22.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明国税征(1999)107号)。

  23.关于印发《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市区税收业务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国税征(2001)130号)。

  24.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明国税征(2001)30号)。

  25.关于加强发票防伪专用章制作管理的通知(明国税函(2003)118号)。

  26.市区涉外企业集中管理(明国税涉外(1994)16号)。

  27.市区涉外企业征管事项(明国税涉外(1994)24号)。

  28.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来华员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明国税涉外(1994)50号)。

  29.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近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明国税外(1995)20号)。

  30.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印花税管理的通知(明国税外(1995)27号)。

  31.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明国税政(1996)33号)。

  32.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国家税务局闽国税外[1997]054号文的通知(明国税外(1997)141号)。

  33.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管理防范骗税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明国税政(1998)109号)。

  34.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的补充的通知(明国税外[2001]240号)。

  35.关于停止执行《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明国税外[2002]140号)。

  36.关于印发《三明市外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国税发[2002]76号)。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件

  1.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原木征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明国税政[1995]13号)第二条。

  2.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综合利用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明国税发[2003]94号)第二条“对企业用熟料生产的水泥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征税”。

  3.关于明确"老、少、贫"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明国税发[2003]96号)第二条“其减征或免征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并于审批当月月底前报送市局(税政科)备案;减征或免征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呈报市局以上税务机关审批。”

  4.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核及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03]24号)第四条“对批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要按环节减免”。

  5.关于印发《三明市国家税务局在市区实行定期定额业户委托银行网点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明国税征[2001]224号)第十一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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