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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文[2007]392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区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和地税机关立户登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宁政文[2007]392号 我要评论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区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和地税机关立户登记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政文[2007]392号

全文有效

2007年12月29日

宁德市地税局:

  为合理划分宁德市区税收管理权限,执行统一政策标准,避免征管交叉,现就宁德市区税收征范围划分和地税机关立户登记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重申宁德市区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和地税机关立户登记标准的问题。在执行宁政[2000]文26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蕉城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的基础上,继续执行市地税局宁地税征[2003]29号《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管范围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宁地税函[2006]96号《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立户登记标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现行规定和标准做好征管范围划分和新办企业立户工作。

  二、关于市地税直属分局现有管征的纳税人迁移至东侨开发区后税收征管的问题。继续按照市地税局宁地税征[2003]29号《宁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征管范围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直属分局现有管征的纳税人迁移至东侨开发区或在东侨开发区内直接投资的企业仍归市地税直属分局管理。

  三、关于市地税直属分局管征的纳税人到东侨开发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税收征管问题。为充分考虑市财政和东侨开发区财政的利益,继续执行宁地税征[2003]29号文的规定,市地税直属分局管征的纳税人到东侨开发区从事生产经营的,仍归市地税直属分局管理,但从事建安项目的,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地方税费由市地税东侨分局征管。

  四、关于重点项目的税收征管问题。市政府确定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管征范围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由宁德市国投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其税收征管由市地税直属分局委托市国投公司代征;其余情况仍按现行的立户登记标准进行划分。

  五、关于宁德核电项目税收征管问题。从2008年1月1日起,宁德核电项目税收收归市地税直属分局征管,由市地税局及其直属分局督促企业办理纳税变更登记。

  六、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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