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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发[2005]56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09-29 闽地税发[2005]5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5]56号

失效

2005年4月12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IC卡门票管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对各种形式的门票都要按规定纳入发票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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