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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函[2004]62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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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62号

全文有效

2004年3月11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榕地税政二[2003]16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六条和《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闽政[1986]93号)第十一条规定,同意对该公司自用的房产税免征2003年至2005年房产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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