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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发[1997]48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闽国税发[1997]48号 我要评论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1997]48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的通知》(国税发[1997]1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已决定成立“福建省国税系统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是:组长:李力军副组长:张金水、林秀雄成员:王明茂、林根深、陈滨、王均贵、张贻奏、沈明军,张如力、包逸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征管处,由王均贵处长兼任主任。

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总局及省局的有关精神,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名单应于1997年10月底前报省局。

  二、注重实效,讲求实用。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重点在于提高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各地要结合实际财力,在装修及设备配备上讲究实用,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在1997年内,每个地市在所辖范围内要抓好一至三个最佳办税服务厅。省局将据此评出全省的服务厅示范单位,报总局向社会公布。今后省局将每年评选一批办税服务厅示范单位。

  三、为了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更好地实现规范服务和优质服务,省局将具体制定“办税服务厅管理规范”。在省局的《规范》出台之前,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具体制定当地的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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