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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

明医保〔2020〕17号

全文有效

2020.3.19

各县(市)医保派出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当前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要求,为做好疫情期间各项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现就延长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缴费截止时间从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疫情解除,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0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二、延长缴费期的待遇政策

延长缴费期至疫情解除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受待遇等待期影响,疫情解除后参保补缴的城乡居民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配合。防疫期间,各单位加强沟通,通过“非接触式”“不见面”服务的经办途径办理各项参保、缴费业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协同推进延期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参保督促力度,全面摸清掌握未参保人员情况,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进行参保缴费及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

  (三)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各单位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缴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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