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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所便函〔2005〕12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额度问题的通知

09-29 个所便函〔2005〕12号 我要评论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5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额度问题的通知

个所便函〔2005〕12号                                        

全文有效

2005.4.1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大连市统计局的2004年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额,确定2005年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额度为60000元;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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