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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函[2010]29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表报文书使用版本的通知

09-29 大地税函[2010]29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本篇法规被《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0年12月28日发布;2010年12月28日实施)部分废止,本法附件2新规范的个人所得税表报文书14种:附表2即时开具的完税证明样式、附表3年终一次性开具的完税证明样式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表报文书使用版本的通知

大地税函[2010]29号

部分失效/废止

2010.02.21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为了向纳税人提供便捷的服务,明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涉税文书的使用版本,现将已停止使用的个人所得税表报及涉税文书予以公布,并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个人转让房屋、个人股权变更、税前弥补亏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者个人资产无偿用于生产经营、销售大包干、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表报、文书的现行使用版本。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停止使用的个人所得税表报文书目录

新规范的个人所得税表报文书14种(附表1至附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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