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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发[1999]第72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大地税发[1999]第72号 我要评论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1999]第72号

全文有效

1999年7月6日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发区、保税区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1999]58号)转发给你们。对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在省政府没有明确扣除标准以前,仍按大地税发[1999]22号文件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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