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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税函[2008]134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09-29 大国税函[2008]134号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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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1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大国税函[2008]134号

失效

2008年7月21日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文件规定,我市定于2008年9月1日起使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征收局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申报表的填写辅导工作,并在办税服务厅发布通知,通知范本详见附件。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和北港信息网站对纳税人的通知由市局统一发布。

  二、请各征收局根据直接上门申报的纳税人数量和应税项目到征管仓库领取相应纳税申报表,并发放纳税人使用。

  三、新消费税网络申报软件正在开发中,届时网络申报功能同时开通。

  四、市局将于近期下发消费税申报表的操作规程,新申报表使用后,请各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CTAIS操作。

  附件:对纳税人通知:《关于使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年7月21日

  各消费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文件规定,我市定于2008年9月1日起使用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消费税申报表表样及填表说明,请纳税人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纳税申报表栏目进行下载;

  二、直接上门申报纳税人请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消费税纸质申报表;

  三、新消费税申报表网络申报功能,将于2008年9月1日同时开通,届时请纳税人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申报缴税”栏目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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