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大连  >  大地税发[2008]43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8]43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09-29 大地税发[2008]43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此文件中第十二条第(七)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2项(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第三十四条“纳税人跨区迁移时,应当向迁入地联合登记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由迁入地联合登记机构实地调查确认后,经信息传递程序,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迁移登记处理”、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九条已被废止。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8]43号

已被修订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及其起草说明和配套流程图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