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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发[2006]118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和大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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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和大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6]11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8月18日

基层局:

  为规范全市邮电通信业的税收管理,适应出租车计费调整的需要,以及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现增设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和大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分别适用于邮电通信业和出租车营运业,即邮电通信业在收取费用时开具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营运的出租车在收取燃油附加时使用大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以上两种发票自2006年8月1 日起开始使用。

  附件1:辽宁省大连市邮电通信业专用发票票样(略)

  附件2:大连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定额发票票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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