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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便函[2003]12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关于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行业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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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关于对《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行业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个便函[2003]12号

全文有效

2003年9月23日

各基层局: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行业计税依据及税收定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通知》中提及的排气量标准1600cc以上车型含排气量标准为1600cc的车型。

  二、《通知》中第一条第一款提及的“市内四区”含其他县(市)、区允许在市内四区营运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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