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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财法[2004]305号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大财法[2004]305号 我要评论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大财法[2004]305号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的意见》(财税[2004]13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地方税政管理权限将进一步扩大,税政管理的任务也更加繁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应高度重视税政管理工作,在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干部培训等方面对税政工作给予保障和支持。

  二、根据市财政局税源调查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税源普查、调查工作。加强税源普查和调查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为全面、准确掌握税源和收入能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服务。

  三、健全税政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映本地区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调整意见。

  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财政部门税政工作的意见(略)

  大连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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