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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税二[1996]第63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七·五期间”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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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七·五期间”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大地税二[1996]第63号

全文有效

1996年7月22日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经研究决定,对原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道部所属单位从199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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