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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税发[1997]第33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09-29 大国税发[1997]第33号 我要评论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第33号

全文有效

1997年2月14日

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大国税发[1996]130号文件、大国税发[1996]203号文件和国税发[1996]165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严格掌握征、免界线,按规定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税务检查和调整,1997年7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税情况检查汇总表》上报涉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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