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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税发[1997]第36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国税局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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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国税局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7]第36号

全文有效

1997年2月18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辽国税-[1996]207号文件《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业户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通知》(大税政三字[1994]193号)第一条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废止。

  附件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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