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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7]106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渝地税发[2007]106号 我要评论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7]106号

全文有效

2007.04.19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作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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