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
巴南府发(2014)142号
全文有效
2014.09.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32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63项。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监管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确保及时承接到位。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纳入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库,并按要求向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或分中心、镇街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开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进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时限、程序和所需材料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编办、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
附件:巴南区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一、贯彻渝府发〔2014〕32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实施部门 |
处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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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区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区民政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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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区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
区民政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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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区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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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租赁汽车企业治安登记备案 |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汽车租赁治安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公发〔2001〕16号) |
区公安分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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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租赁汽车治安登记备案 |
区公安分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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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 |
区地税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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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赠送(赠送外国人除外)审批 |
《档案法实施办法》 |
区档案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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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审批 |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区城乡建委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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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渝府发〔2014〕32号文件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市级实施部门 |
我区承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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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国家规划矿区的一般煤炭开发项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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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除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项目外的其他地方公路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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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跨省(区、市)日调水50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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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除大型水库、中型水库项目和跨区县(自治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小一型水库项目以外的水库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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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除涉及跨省(区、市)和跨区县(自治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和涉及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上及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跨区县(自治县)建设的堤防工程以外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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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除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和我市市内主要河流上的水电站项目、非主要河流上联合梯级开发及跨区县(自治县)建设的水电站项目(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电气化项目除外)以外的其他水电站项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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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非燃煤燃气热电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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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除地方权限内220千伏及以上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投资主体为国家电网公司的项目以外的其余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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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非跨长江、嘉陵江、乌江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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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长江、嘉陵江、乌江以外的我市河流上建设千吨级以下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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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除主题公园、旅游项目和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由区县(自治县)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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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属于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中应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除外)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区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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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会计法》 |
市财政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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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内资)确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
市经济信息委(国防科工办) |
区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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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工程(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除外)初步设计审批 |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市城乡建委 |
区城乡建委 |
除《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通知》(渝建〔2013〕545号)规定的9类建设工程外,其他下放区县(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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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法》 |
市城乡建委 |
区城乡建委 |
除《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发〔2014〕39号)明确的主城区内市管工程、主城区外的国家和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工程下放区县(自治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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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工程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市城乡建委 |
区城乡建委 |
具体下放范围详见《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发〔2014〕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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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核准 |
市城乡建委 |
区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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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县(自治县)内客、渡运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
市交委 |
区交委 |
市交委授权或委托后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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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区县(自治县)内客、渡运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
市交委 |
区交委 |
市交委授权或委托后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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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普通货船新增运力登记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 |
市交委 |
区交委 |
市交委授权或委托后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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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 |
市农委 |
区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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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拍卖企业分公司设立审批 |
《拍卖法》 |
市商委 |
区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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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对外贸易法》 |
市外经贸委 |
区投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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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消防设计审核 |
《消防法》 |
市公安局 |
区消防支队 |
除国家级、市级重点项目,跨区域的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以及经公安部或市政府指定由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项目外,其余由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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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消防验收 |
市公安局 |
区消防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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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异地商会登记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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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 |
市民政局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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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劳务派遣许可 |
《劳动合同法》 |
市人力社保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除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一年内月均被派遣劳动者在6000人以上的、在重庆市外设立有子公司、分公司的,其余全部下放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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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特殊工时审批 |
《劳动法》 |
市人力社保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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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矿山闭坑地址报告审批 |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市国土房管局 |
区国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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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公顷以上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审查 |
《土地管理法》 |
市国土房管局 |
区国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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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市国土房管局 |
区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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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围垦河道审查 |
《水法》 |
市水利局 |
区水利局 |
市水利局授权或委托后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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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市文化委 |
区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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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 |
市文化委 |
区文广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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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
市卫生计生委 |
区卫生计生委 |
除少量承担大型会议活动、接待任务的宾馆酒店外,其他下放。宾馆酒店具体目录由市卫生计生委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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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新建、改扩建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
市卫生计生委 |
区卫生计生委 |
除少量承担大型会议活动、接待任务的宾馆酒店外,其他下放。宾馆酒店具体目录由市卫生计生委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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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传染病防治法》 |
市卫生计生委 |
区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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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
市卫生计生委 |
区卫生计生委 |
具体目录由市卫生计生委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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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传染病防治法》 |
市卫生计生委 |
区卫生计生委 |
具体目录由市卫生计生委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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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机构从事助产技术、节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法》 |
市卫生计生委 |
区卫生计生委 |
除市属医疗机构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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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人员从事助产技术、节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法》 |
市卫生计生委 |
区卫生计生委 |
除市属医疗机构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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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执业医师法》 |
市卫生计生委 |
区卫生计生委 |
除市属医疗机构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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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 |
市卫生计生委 |
区卫生计生委 |
除市属医疗机构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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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
市卫生计生委 |
区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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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市民宗委 |
区民宗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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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市民宗委 |
区民宗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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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 |
《房产税暂行条例》 |
市地税局 |
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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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资源税重大损失减免审批 |
《资源税暂行条例》 |
市地税局 |
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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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市地税局 |
区地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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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
《计量法》 |
市质监局 |
区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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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计量法》 |
市质监局 |
区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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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市质监局 |
区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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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特种设备修理许可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市质监局 |
区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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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特种设备安全法》 |
市质监局 |
区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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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生产法》 |
市安监局 |
区安监局 |
50万吨以下(不含50万吨)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新建露天采石场除外)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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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市安监局 |
区安监局 |
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负责50万吨以下(不含50万吨)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新建露天采石场除外)、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市安监局会同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四等以上尾矿库、50万吨以上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50万吨以下(不含50万吨)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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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审批 |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
市林业局 |
区林业局 |
市林业局授权或委托后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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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从相邻省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进林木良种审批 |
《种子法》 |
市林业局 |
区林业局 |
市林业局授权或委托后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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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人员认定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国家林业部令第13号) |
市林业局 |
区林业局 |
市林业局授权或委托后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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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二、三类)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区食药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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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区食药监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