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黔江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黔江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黔江区税务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黔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
2007年11月22日 |
黔地税发〔2007〕91号 |
2 |
黔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石灰石、地下水资源税定额标准的通知 |
2005年8月26日 |
黔地税发〔2005〕106号 |
3 |
黔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石灰石资源税代扣代缴定额标准的通知 |
2007年12月28日 |
黔地税发〔2007〕116号 |
4 |
黔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煤炭行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
2008年4月3日 |
黔地税发〔2008〕22号 |
5 |
黔江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征收资源税课税数量单位的通知 |
2001年12月28日 |
黔地税发[2001]3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