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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发[2000]50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09-29 渝国税发[2000]50号 我要评论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0]50号

全文有效

2000年4月5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中所指“快餐”,系指不提供餐饮场地和餐饮服务,直接销售的快餐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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