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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5]206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09-29 渝地税发[2005]206号 我要评论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206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5]6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次专项检查是对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四年多以来的一次全面总结和评估。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新《税收征管法》的成功经验和贯彻落实工作中好的做法,有针对性地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问题。要通过专项检查的开展,进一步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和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各区县局要将《税收征管法》专项检查与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相结合,认真开展自查。检查期间,市局将对各地《税收征管法》贯彻落实情况及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区县局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向市局(征管处)反馈。

  三、专项检查结束,各区县局应对《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及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总结内容应对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基本情况的评估和说明,要有典型案例,有数字,有分析,有说明,有建议。

  各单位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于2005年10月31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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