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转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开法[2007]187号
全文有效
2007.06.08
各科、室、所: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2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国际税收的发展形势及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和国家间的经济相互依存,各国政府都在致力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以,促进国际间的资金流动、贸易往来和科技交流。开发区涉外企业较多,更应做好此项工作。
二、就向外籍个人和企业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相关工作,自建局以来没有发生过,但近期诺基亚向我局提出了开具申请。各部门应对这项工作引起重视。
三、相关部门在落实实际工作中,一定要结合有关税收协定和税收法规,正确理解、严格执行有关条款规定牢树涉外无小事的原则。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